好消息!这22件事项,可“跨省通办”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附件: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共22项)



来源:人民网

责编:向佳

二审:郭海红

三审:刘麓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