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致文受贿案一审开庭!江西150余名干部现场旁听


3月15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安市国资委原党工委书记、主任娄致文受贿一案。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市国资委及下属公司150余名干部旁听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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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娄致文利用担任永新县委副书记、永丰县县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工程老板帮助,伙同他人或单独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30万元。案发后,娄致文亲属代娄致文上缴违法犯罪所得。公诉机关认为,娄致文身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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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娄致文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开庭审是一场生动直观的警示教育课,清晰地还原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突破“底线”,跨越“红线”,一步步跌入违纪违法犯罪深渊。通过直击庭审全过程,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感触颇深,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及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明白了“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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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政读

责编:陈宝明

二审:郭海红

三审:刘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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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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