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公告:这些“救命药”减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昨日(21日)发布公告,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清单如下:

图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陈宝明

二审:郭海红

三审:刘麓峰

亲爱的吉水市民: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接到了“0791-12340、0791-86312345”或显示为“社情民意调查热线”的来电,那么恭喜您成为吉水的“代言人”,请不要挂断,不要拒接,耐心倾听,真诚回答。“非常满意”、“得十分”、“知道”、“安全”、“成效很好”是您对吉水最美的赞赏,是吉水最有底气的自信。“人人都说家乡好”,您的鼓励和肯定,是对吉水建设的最大支持,也是对吉水人民尤其对辛勤奋战在各条战线上党员干部的最大鼓励,更是激励我们勇往直前的强大动力!

我们百倍努力,只为您十分满意!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