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实施作了规定 ©原创 2024-06-12 16:58 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4] 40号文件于2024年4月28日印发,文件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实施作了规定。 一、关于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已在信息系统内调整,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可直接享受。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人员范围提示:今年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证书范围提示: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上可查询到。享受次数提示: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申领要点提示:(1)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如张三曾在2023年考取工具钳工(夹具钳工)五级证书申领了技能提升补贴,2024年再次考取工具钳工(夹具钳工)的五级证书,则不能以该职业(工种)五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若考取工具钳工(夹具钳工)三级或四级证书,则可凭该职业(工种)三级或四级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如张三曾经凭借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三级证书领取了技能提升补贴,后又考取了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平版制版员)的四级或五级证书,则后考取的该职业(工种)四级或五级证书不能用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3)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如张三参加培训领取了A证书,但培训主体或张三已用此次培训获得的A证书领取了职业培训补贴,则张三不能再以A证书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我省申领渠道:可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或线下前往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关于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提示:今年政策扩大了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途由原来的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四项基础上,增加了可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用途。劳务派遣单位申领提示: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分配:(1)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需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2)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3)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注意: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需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我省申领渠道: (1)“免申即享”,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2)主动申领,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线上渠道,或线下前往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领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编:陈宝明 初审:袁平 二审:郭海红 三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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