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吉水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在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范围
1.选调岗位和选调条件: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详见《吉水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选调范围:面向本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称职)等次);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7.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须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的规定或国家政策性安置规定。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未满规定服务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省、市、县人社部门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选调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情形请查询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统战部组织实施,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公告
在吉水县政府网(www.jishui.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报名和考试费用。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大楼一楼大厅。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登记表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吉水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6.开考比例: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进行考试,低于规定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分值为100分。
(1)笔试内容。主要测查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点和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县人社局八楼802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同分情况,按参加工作时间长的确定考察。
2.考察由县委统战部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选调单位。
(五)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选调人员如因工作调动和工作岗位变化,对其职称、工资、津补贴等产生影响,责任自担。
五、其它事项
1.递补。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如遇同分情况,按参加工作时间长的确定递补。
2.其他未尽事项,由吉水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108096(县人社局)
8689255(县委统战部)
监督电话:3560694(县纪委监委)
责编:周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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