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 监管”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利用无人机治污

3月6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了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利用"互联网+ 监管" 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6条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 条措施》(以下简称《6 条措施》)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 条措施》。《20 条措施》着眼长远,包括完善责任体系、推进污染治理、强化要素支撑保障、优化环境监管,帮扶地方和企业发展五大举措。

《6 条措施》可以简要概括为" 两个100%、两个正面清单、一条帮扶渠道、一个差异化监管"。两个100%,主要是就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做到两个100%:一是继续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做到100% 全覆盖;二是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做到100% 全落实。

两个正面清单、一条帮扶渠道和一个差异化监管,都是围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出的。具体一是制定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实行豁免审批管理;对鼓励类项目以及与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开辟" 绿色通道";推行环评审批和评审" 网上办",证照到期" 顺延办"。二是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采取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实行非现场监管、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等方式,尽可能减少环境监管执法对企业生产的干扰。三是畅通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渠道,组织技术专家组建专门帮扶团队,开展" 结对定点帮扶"" 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等活动,对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四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实行差异化监管,并适时动态调整,两个正面清单的实施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 年年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利用"互联网+ 监管" 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龙刚介绍,为了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厅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大力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从环评和执法两方面来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复工。

在环评审批方面,一是继续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原要求环评登记备案的民生相关行业,共涉及国家环评管理名录中30 多个小类,直接进行环评豁免。二是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共涉及国家名录中的40 多个小类。三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对全省重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合并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提高办事效率;对确需开展现场踏勘、技术评估的项目,创新方式方法,实现" 不见面" 审批。

在执法监管方面,一是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利用" 互联网+ 监管" 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实行宽严相济的差异化执法机制。实施执法检查频次的差异化,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环境违法频繁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实施行政处罚的差异化,对受疫情防控影响,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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