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案例入围全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3月13日,吉安市公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县消协成功调解的《未成年人买新机 家长不认终退款》案例入围其中。

据了解,该案例发生在去年10月18日,我县消费者李某13岁的儿子背着家人,擅自在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800元的手机。李某发现后,多次找到手机店要求退机还款,但手机店坚持以“手机已拆开包装,且能正常使用”为由,拒绝退款。李某随即向县消协投诉。县消协组织调查了解,并在核实投诉情况后,依法组织调解。最终,手机店店主认识到了自身经营过错,没有限制未年成人的消费行为,逐将1800元购机款全部退还李某。

“该案例在调解中的最大争议是,李某的儿子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县消协主任介绍,“本案中,经营者明显知道李某儿子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购买手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销售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供稿:肖小青、李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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