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检察官,非常感谢你们,我儿子现在在家上网课了,落下的课程都补上来了,我们会继续督促他的,再次对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感谢......”手机视频中传来一位妇女有些激动地声音。
案件承办人通过微信视频回访
原来这位妇女是吉水县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的母亲,案件承办人正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这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回访。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院承办人通过电话听取、微信视频、电子阅卷等方式依法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多次主动前来反映:孩子一时犯了糊涂,通过接受司法机关的教育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作为家长今后会严加管教,孩子在上初中,学校的网课已落下了一部分,家长心里很着急,希望办案机关能够给孩子一个不耽误学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了解情况后,承办人立即通过“云”提审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并提醒其做好自身防疫工作;通过电话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学校、当地政府等部门就其日常表现、学习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轻重、认罪态度及羁押必要性等方面进行研讨论证,综合该涉罪未成年人案发时未满16周岁、有明显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一方谅解、具备家庭监管条件且系初犯、无其他不良日常表现等因素,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经回访了解,该涉罪未成年人已回归学习生活,每天按学校要求在家认真上网课,并定期向办案机关报告生活、学习动态。
疫情防控期间,吉水县检察院始终保持法治定力,忠于法律,切实把握政策、法律界线,积极创新运用“云”办案模式,高效快速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彭珍)
(吉水县融媒体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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