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吉水严惩涉疫涉恶情形见实功

“被告人林某在疫情防控时期,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近日,一场“无接触”式远程庭审在县法院与十里之外的看守所通过视频隔空传话,随着法槌落下,该起案件20天内槌落定音。

该案快侦速结是县公检法无缝对接成功范例。疫情发生以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协调作用,督促政法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协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抗击疫情紧密结合,多措并举,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疫情防控期间,声势不退、力度不减。

疫情期间,县公安局结合现存涉黑恶线索及案件,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处置,严厉打击涉黑涉疫违法犯罪。县检察院启动提前介入机制,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县法院落实“四分四统”案审机制和“无接触”视频庭审。据统计,公安局办理涉黑涉疫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15起。县检察院对汪某某涉黑案进行案件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召开审委会视频会议,讨论王某、李某涉黑案件定罪量刑事宜。

(供稿:郭建华 罗富平 )

(作者:郭建华 罗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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