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了

关于我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

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省教育厅赣教财字〔2018〕97号和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吉市发改价字〔201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我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与标准

1.学费。吉水中学、吉水二中:380元/生/学期(赣教基字〔2009〕23号)。

2.住宿费。吉水中学公寓式宿舍180元/生/学期。吉水二中新公寓式宿舍180元/生/学期,旧公寓式按原标准执行。寒暑假仍要求住校的学生,寒假按每学期标准的20%,暑假按每学期标准的40%收取。

(二)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

1.学费:农村及县城学校每生每学年320元。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生每生每学期55元。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县城学校

1.服务性收费

(1)社会实践活动费:县城中小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实行收支公开,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备查。

(2)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6元/生/学期。学生伙食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核定饭菜费标准,不得营利,不得挤占挪作他用。本学期按学生在校学习实际时间计费。

2.代收费

(1)教辅资料费(含音像教材):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可在学生申请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学生统一代购一套教辅资料。

(2) 校服费:县城中小学校统一校服,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学生服面料及服装通用技术规范》(赣勤工办字[2005]4号)要求。校服费按吉水价费字[2013]04号文执行。即小学夏装每套60元,冬装每套80元;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夏装每套70元,冬装每套90元。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年级不得购买校服。

农村学校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的学生应交纳搭膳费,搭膳费6元/生/学期。学生伙食实行专款专用,按照成本核算原则核定饭菜费标准,不得营利,多退少补,不得挤占挪作他用。本学期按学生在校学习实际时间计费。

2.教辅资料费: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可在学生申请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学生统一代购一套教辅资料。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2.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班)收费项目和标准:

(1)课本费据实收费。(2)中职新生入学体检费每人10元。(3)电教教材费40元。

3.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伙食费属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物价情况,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收支相抵,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自行确定,要求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月公布账目,接受家长监督;园服费属代收费项目,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发改委共同制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再收书本费。

三、民办教育收费原则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221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1212号)精神,民办教育收费原则为: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收费公示等措施加强监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进行收费前公示,同时建立价格服务承诺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维护民办学校收费秩序。

四、规范中小学收费的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代购的过程和结果要在校内公示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二)必须做好公示工作。各中小学校一定要将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文件收费和“赣服通”缴费(赣政务字〔2019〕22号),并在网上开电子票据。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吉水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来源:吉水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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