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打猎,抓你没商量

近日,吉水县公安局迅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缴获改制射钉枪两把、射钉弹1000余发及钢珠若干等。

7月初,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立涉枪线索核查小组,对我县全面开展涉枪线索核查工作。

核查小组对涉及到我县的涉枪线索逐一进行外围摸排,在对涉枪对象的真实身份信息核查清楚后,为不打草惊蛇,刑警大队技术室民警巧用计策逐一与对方接触,再突击检查涉枪对象家中是否藏有枪支。最终,在乌江派出所的协助下,在丁江镇马某家搜查到射钉枪两把、射钉弹1500余发及一些钢珠、铅珠、铅条、瞄准器等物。经吉安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马某家缴获的两支枪支疑似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改制射钉枪,具有致伤力。

我局对马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立案侦查。马某到案后,对其在网上购买射钉枪、射钉弹、精密钢管、钢珠等物改制组装射钉枪并欲进行打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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