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女儿打赏主播,莫让“流量”变“流毒”

4月15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与被申请人卢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为卢某慧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卢某慧的监护人。该起案件的卢某明系被监护卢某慧的亲生父亲。他为什么会被撤销监护权呢?原因是,他将3岁的女儿卖了8万元,转手就将7.3万元打赏给了主播。(4月22日《广州日报》)

卖女打赏主播,这位父亲是禽兽不如。法院撤销他的监护权,是维护孩子健康成长权益的必然做法。然而,这又不是一起简单的“卖女儿”事件,我们还必须看到的是,在这起“卖儿女”事件背后有着“流量”之恶,如果“流量”不能清澈,则“流量”就会成为“流毒”,“流量”就会导致社会的“流泪”。

“游艇”“火箭”“跑车”……网络直播间内,充斥着各种需要用真金白银换取的虚拟礼物。“8万元卖掉3岁亲生女儿,男子转身打赏给女主播7.3万”的新闻为何引发社会关注?这不仅仅是恶毒的父亲激怒了善良的人们,而更在于其背后的“流量”之毒。

网络直播成为人们喜爱的载体,是一种崭新的娱乐方式。在忙碌了一天之后,能够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轻松一下,放松一下,其实对于心灵的修复,对于繁忙的工作来说,是一件好事情。娱乐方式多元化,才能有精神生活的更多彩。

然而,也不得不正视的是,在“流量的韭菜”面前,有人举起了寒光闪闪的刀子,无情的收割着“畸变的流量利益”。为了吸引观众,不惜哗众取宠,不惜颠倒黑白,不惜突破底线。乱七八糟的网络直播成为社会的毒瘤。尽管说,经过了一番整治,而还是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网络直播没有了文化味儿,多了的是金钱的铜臭味儿。

有的孩子盗窃父母的银行卡打赏主播,有的孩子到社会上作案换钱打赏主播。别说是孩子了,就连成人世界的大人,也已经无法抵御网络直播的诱惑。从既往发生的案例来看,有的人为了打赏主播还不惜挪用公款,有的人还为此倾家荡产。这一次更奇葩了,为打赏主播将女儿卖掉只为“红颜一笑”。这说明,面对网络主播乱象,已经到了需要深刻反思的时候了。网络主播何以让人“成魔”?

一个方面,网络主播必须传播健康的文化、生活、社会价值,这需要对所有网络主播的内容进行审查,而这也不仅仅是“主播持证上岗”就能解决的。一个方面,对于网络打赏也需要设置一个合理的、科学的价位,既让网络主播能“依靠勤劳致富”,还不至于让人们成为“疯狂的魔”,不能是“想打赏多少就打赏多少”,应该像限制“艺人片酬”一样限制“打赏主播”。比如孩子最多能打赏多少,成人最多能打赏多少,不妨设置一个安全的打赏标准。

卖女儿打赏主播,警示我们:不能让“流量”之恶再“流淌”。

郭元鹏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