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33.2759万元并公开道歉—吉水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们因非法采矿犯罪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们十分痛悔。在自愿接受惩处的同时,特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道歉,请求予以原谅。我们保证今后绝对不再从事任何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做一名守法守信的公民。”近日,一则刊登在江西日报上的被告人公开致歉信,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谢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聘请朱某、姚某在吉水县八都镇宫下页岩矿偷采矿石共计15125.4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3.2759万元。

今年3月,吉水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谢某、朱某提起公诉,同时对谢某、朱某和姚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谢某、朱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谢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侵犯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破坏了生态环境,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在省级以上媒体道歉,并承担损失33.2759万元。

办案人员现场调查

谢某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同时对公益诉讼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予以认可,表示积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前,吉水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谢某等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33.2759万赔偿金。

(来源:吉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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