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让他们能看到“雨后的彩虹”

2014年,我的人生迎来了新的转折,那年的9月23日,我来到吉水县司法局黄桥司法所报到,成为了一名司法助理员,从此与社区矫正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时所里只有我一名工作人员。初来乍到,没有前辈的带领,陌生的环境、生疏的业务技能,给了我不小的压力。好在万事“学”字当头,面对自身业务的不熟,我在积极参加局里开展的业务培训之余,凭着“咬定青山誓不放松”的坚持,靠着那么一股子气与劲的勇毅,自学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加强自身业务能力。

然而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我发现,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并不只是完成业务上的监管即可,还需以“帮”“教”并重。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多数因为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原因获罪,当中不乏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到位的。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不信任、家属的不理解等种种困难,一切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我的“法宝”,就是“以诚相待”。

在与众多的社区服刑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让我明白一个道理,社区矫正工作不是简单的说教,要改造一个人,首先你要赢得他的信任,而信任只是在朋友和家人之间,所以,你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朋友或亲人来关心。

矫正对象周某凤是一名50多岁的农村妇女,当她第一次来所里报到时我是诧异的,看起来这就是个普普通通老实巴交的农妇,怎么会是社区服刑人员呢?经过查阅信息和进一步询问才得知,她的罪名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她把家附近的樟树给砍了。“我也不知道那棵树砍不得啊,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会砍的···”周某凤的脸上挂满了不解和委屈。

在接收新报到矫正对象的过程中,这种情况并不鲜见,从这些人的口中不难得知他们法律知识淡薄,犯法而不自知。这需要我立刻对他们讲解入矫第一课,让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在今后多学法律知识,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不再重蹈覆辙。

那天,我看着和我母亲差不多年纪的她,耐心向她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在聊天中了解到她丈夫儿子外出务工、女儿已经嫁人,平常只有自己在家中生活。考虑到周某凤年纪较大记性不好,且自身出行不方便,女儿所在的村子也与娘家有较远一段距离,每次指纹签到的节点前我都会给她女儿和她本人打电话进行提醒,约好时间由她女儿带她到所里进行指纹签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也赢得了她们的信任,对我的称呼也变成了带着亲近的“小杨”。

那一刻,我感到我背负着的是一个神圣的使命,那就是,教育和感化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他们亲人般的关心和鼓励,让他们安心服刑,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自己行为,早日已崭新的面貌、健康的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时光荏苒,回顾近6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生涯,我也从当初面对新环境、新工作的懵懂无知变成了如今的镇定自若。在这个历程中,我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故事每天都在发生,我把每一个矫正对象当作我的朋友、亲人,为他们力所能及的排忧解难,让他们能看到“雨后的彩虹”,而我,有幸成为他们这段特殊旅程的参与者。

(供稿:县司法局黄桥司法所 杨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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