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抢黄灯”要不得 致事故担全责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停一停,黄灯表示警示作用,如果黄色信号灯亮时,在路口停止线以内的车辆则要停止继续前进,否则就是“闯黄灯”,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6月3日,在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辖区就发生一起因“闯黄灯”导致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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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2点左右,孔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赣G83XXX轻型自卸货车,沿浔阳西路西向东行驶至重庆路路口时,无视此时信号灯已变成黄灯,直接驾驶车辆驶过停止线,与对向驶来的叶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叶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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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徐惠嘉勘查,当事人孔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参与者,在通过红绿灯处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出行、平安回家。(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二大队,通讯员 王强、于慧鹃/图文)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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