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超范围开采矿产资源会受到这种处罚

案 件 介 绍

2018年3月,吉水县自然资源局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中发现水南某煤矸石矿存在非法开采炭质页岩矿行为。该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初步确认该违法行为属实。

2018年3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单位非法越界开采行为立案调查。经询问当事人和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七地质队勘查测量估算认定,该矿越界开采炭质页岩矿资源量为207吨。该企业越界开采炭质页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炭质页岩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

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非法收入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处非法收入20%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佰壹拾壹元整。

案件评析

该案中当事人为追求私利,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应予以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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