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昌确定40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连亚洁)记者从南昌市司法局获悉,经南昌市政府同意,日前,该局印发公告,确定了40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公告》明确,南昌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尚未完成新机构组建、职能调整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继续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公告》指出,南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南昌市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南昌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1.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南昌市教育局

3.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4.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南昌市公安局

6.南昌市民政局

7.南昌市司法局

8.南昌市财政局

9.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11,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12.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1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4.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15.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16.南昌市水利局

17.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18.南昌市商务局

19.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南昌市版权局)

20.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南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23.南昌市审计局

24.南昌市林业局

25.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7.南昌市体育局

28.南昌市统计局

29.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0.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31.南昌市投资促进局

32.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33.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4.南昌市档案局

35.南昌市国家保密局

36.南昌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7.南昌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8.南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9.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40.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刘星晨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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