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采购意向需提前30日公开 4家单位开展试点

今后,政府采购要先公开采购意向,再实施采购。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意味着我省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我省已明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记者了解到,我省选择省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儿童医院等4家省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10月1日起,这4家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省全面推广。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我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是“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省财政厅将在该网站设置“采购意向”专栏。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