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分杯羹”的代价

扫黑除恶工作,要的是“扫干净”、“扫彻底”。为此,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吉水县公安局民警主动出击、摸排线索、严厉打击、各个击破,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2018年5月,吉水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发现水田乡一工程存在涉恶犯罪嫌疑。经过进一步摸排了解到,早在2017年8月,郭某、郭某某、胡某、胡某某四人因竞争水田乡一移民后扶水利工程失败,就向承包者提出合伙承包的要求,未曾想遭到承包者的拒绝,于是四人便采取阻碍施工等威胁手段,强行索要“利润”20000元。

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8月间,郭某、郭某某向本村村委会书记、主任提出了修建本村一水利工程项目的要求。工程落实到施工准备阶段时,郭某、郭某某还在观望时,却发现有人捷足先登,获得了该工程的施工图并组织施工。于是郭某、郭某某以对方未获得施工合同为借口,采取用泥土砸挖机及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对方停工,尔后再伙同胡某、胡某某与工程承包方谈判,想要入股该工程。遭到拒绝,郭某四人又提出,将二万元“利润”分给他们,其中一万元拿到后方可复工,剩余的一万元完工后再支付,否则不准与发包村委会签合同。承包方为顺利施工,只好照办。2017年底,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没有给齐郭某四人剩余的一万元“利润”,四人便不断采取打电话滋扰和扬言上门讨要方式向承包方索要“利润”,但最终未能得逞。

经过吉水县公安局扫黑民警近一个月的线索核查,查证郭某、郭某某、胡某、胡某某四人的敲诈勒索犯罪事实, 我局民警主动出击,在2018年6月至10月期间先后将四人抓获归案。

今年2月11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四位被告人做出了判决,其中郭某、胡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胡某某、郭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警方温馨提示

招标投标须正当,投标失败莫气馁;

整好行装再出发,赚钱守法俩不误;

发现违规不冲动,检举揭发是正途;

金钱财物若乱要,扫黑除恶把你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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