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中心城区2020年中元节祭扫期间在城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祭祀祭扫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25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吉安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将2020年中元节祭扫期间在城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元节集中祭扫期间,严禁在县中心城区的街、路、巷、广场、公园、江岸河堤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办理丧葬活动时,严禁沿街游丧、抛撒丧葬用品,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三、严禁生产、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味的祭祀用品,严禁沿街沿路设摊摆点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祭祀用品。

四、对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行为,公安、民政、城管、市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五、倡导群众选择“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

六、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做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的表率,带头实行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委、监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吉水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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