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元货款两年未付 法官仅用一小时厘清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经济纠纷往往因为双方当事人关系熟络,交易标的较小而疏于留下证据。后因拖欠时间较长,被拖欠方诉诸法院,往往又因证据不足而难以得到法官支持。

近日,县法院就接到了一件类似的棘手案子,但法官仅用1小时就厘清这起两年未解的纠纷,并且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许某随之也顺利拿到了被拖欠两年之久的货款。

2018年,吉水县的宋某从许某经营的瓷砖店购买了一些瓷砖,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尚欠3000元迟迟未付。出于对宋某的信任,许某并未要求其出具借条。后许某多次催讨此款未果,最终于2020年8月诉至法院。

许某来到县法院申请立案时,手中的证据仅有宋某签字的销货单和几张似是而非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销货单也没有经过结算确认。这些证据难以证明宋某拖欠瓷砖款。因此,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起诉材料后向许某释明其中风险,并建议许某到县法院的分调裁审团队先行调解。

“我欠她瓷砖款?有欠条吗?不要胡说八道!”承办法官王作斌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联系宋某时他却这样答复。

“老板拿着这些销货单过来起诉不是为了冤枉你,大家赚钱都挺不容易的,3000块钱不多,一个人的信用却是无价的……”在法官的耐心劝诫下,宋某语气缓和下来,承认自己的确还欠瓷砖款3000元,只是现在经济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再宽限一段时间。

经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的互谅互让,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宋某立即支付2500元货款,其余500元原告许某不再追究。

达成一致后,宋某立即向许某转账2500元,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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