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防止新型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现将重点人群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来自湖北省等疫区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必须向当地村(居)委会主动申报,并在村(居)委会管理下,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2.所有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药店暂停销售退烧类药品。不明原因发热病人一律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应详询其旅居史及与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史,准确、完整记录病例信息。发热患者就诊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对于明知或应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具有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隐瞒情况就诊等拒不配合防疫、检疫、隔离观察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所有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相互监督,发现湖北、武汉等疫区来吉人员和与其密切接触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等情况,要立即拨打如下电话号码举报。

吉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号码: 0796-8680849。

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