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吉水实行严控外来人员入县等6项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吉水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六条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六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控外来人员入县。外县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本县,确要入县的需先联系相关单位,得到批准确认后,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承诺书。所有入县车辆和人员在上述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出示本人身份证,经监测点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行。所有外来入县人员必须向联系单位、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并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二)严控乡镇人员流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出行劝阻力度,严格管控人员和车辆流动,要在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立监测点。对确定需离开辖区的,应向所在乡镇或工作单位申请(特殊紧急情况,可用手机、视频等通讯工具确定),报备同意后,携带身份证,经监测点审核登记,按相关要求出入(如有随车人员,也按相关要求办理)。全县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到无故不得外出,乡镇值班值守人员应做到无故不得出乡镇,不得进入县城。本县返岗复工等人员需出行的人员实行双线管理,以单位管理为主,出行需携带身份证,同时必须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主动电话报备;在县城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无住房的人员严禁流入县城,确需进县城由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向当地乡镇申请报备。

(三)严控县城区居民出行。县城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在县城范围内出行必须携带身份证。确需外出的,需凭临时通行证和身份证出行;确需外出购买生活必备品的,每户家庭固定一名家庭成员每4天外出一次,凭采购生活物资通行证和身份证出行。

(四)严控城区道路车辆通行。龙华大道、滨江路可通行,其他路段均禁行。全县所有三轮车、出租车、私家车禁止经营性营运,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全县除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环卫车等外,其余车辆在取得相关通行手续,并在进行必要的检测后,方可通行。

(五)所有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相互监督。发现有发热人员或近期从湖北(武汉)等外地来县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的,要立即拨打疫情防控热线举报(电话号码:0796-8680849)。

(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配合的出行人员,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本公告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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