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在朋友圈发这种广告,拘留!吉水人注意了

随着微信的普及

微信朋友圈已成为广大网民朋友

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

看圈及发圈已成为每天的必做功课

看见小红点不打开就不爽的有木有

但是

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

也应该知道什么内容可以发

什么东西不能发?

近日,吉水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就查获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信息的行政案件,对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今年3月份,网安民警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一个名为“吉水微天下”的微信网友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网民只要点击添加成它的微信好友,那么就可以浏览到它朋友圈展示的全部内容。起初“吉水微天下”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内容仅仅局限于便民信息,例如顺风车广告,房屋买卖、租赁等。

但是没过多久的时间,“吉水微天下”的朋友圈里发布的广告就陆续开始出现违法信息,并且发布的违法信息种类和次数逐渐增多,有网上赌博平台、地下六合彩、假烟等等,甚至一些售卖黄色淫秽视频的推广信息也陆续开始“霸屏”。

面对“吉水微天下”的违法行为,吉水县公安局的网警精准研判、迅速出击,不久便在赣州市于都县将“吉水微天下”微信的实际操作人抓获。通过审讯,违法嫌疑人向民警交待其采用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不断扩大自己的覆盖面,增强自己的渗透力,在多个吉水县域的大群里留下自己的“身影”,然后利用朋友圈进行广告宣传,后来为了更多获利便给违法的网络赌博平台、地下六合彩、售卖黄色淫秽视频的网友进行广告宣传。

吉水县公安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67条之规定,对“吉水微天下”微信号的实际操作人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送至吉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其用于作案用的微信号也被腾讯公司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小课堂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网警呼吁

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要文明、有度地发布言论,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切莫侵犯他人权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作者:王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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