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野外违规用火,严查必究!


11月2日16时左右,丁江镇铅坊村塘下组村民彭某某在全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发布了禁火令后,依然擅自在野外违规用火烧秸秆,给森林防火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镇村两级干部日常防火巡护发现后,迅速将火进行了扑灭。彭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对彭某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主动连续三天每天都不小于1小时到铅坊村各村小组拿着“流动喇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鉴于彭某某认错态度较好,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彭某某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丁江镇党委政府将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格精准管理,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及巡护,加大对违规违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温馨提示


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向镇村干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



责编:陈宝明

二审:郭海红

三审:刘麓峰


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近期,您可能会接到0791-123400791-86312345电话,请放心接听,这是江西省民调中心的访问电话。请您抽出宝贵时间,积极支持配合、耐心回答访问员的所有问题,当好吉水形象“代言人”。您的鼓励和肯定,是对平安、廉洁、美丽吉水的最大支持,也是对吉水人民尤其对辛勤奋战在各条战线上党员干部的最大鼓励,更是激励我们勇往直前的强大动力!

我们百倍努力,只为您十分满意!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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