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骑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全责!

如果您是司机

您是不是特别怕

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因为就算您是按照交通法规正常行驶

一句“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

“保护弱势群体”就可以让你分分钟担全责

如果您是行人

您有没有过这样的时候

觉得要是没有车辆

就可以“稍微”“偶尔”闯下红灯?

因为行人毕竟是道路上的“弱势群体”嘛

所以

道路上的行人随意穿梭现象愈来愈频繁

非机动车不按道路行驶也常有发生

现在

这种局面已经打破了

无论您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甚至行人

无论您是否受伤

只要您违反交通规则

吉水公安交警必将给您划分责任

7月19日早上8点20分左右,曾某骑着电动车载着7岁的女儿准备出门办事,经过万里大道的一处红绿灯路口时,其他电动车都在原地等红灯,但是曾某想都没有想,骑着电动车穿过路口,直闯红灯。可刚骑到路中间,就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相撞,曾某直接被撞倒在地,电动车也损伤严重,幸运的是,女儿只是轻微的擦伤了。

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曾某腰椎受伤,电动车损毁,治疗费与修车费近3万元;白色小车也花了2000元修理费。

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该电动车在通过路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员正常通行,不负此事故责任。

电动车、摩托车随意逆行、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一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处于“肉包铁”状态,驾驶员极易受到严重伤害,可是究其原因不正是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吗?

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才能确保自己一路平安!

交通法规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来源:吉水公安

编辑:李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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