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安全整治丨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道路交通顽瘴痼疾,提升城市品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修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城区电动车安全暨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6月5日至2021年7月30日)。

——摘自《修水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城区电动车安全暨交通安全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自《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广大市民朋友们遵守条例,文明出行。但是,仍有部分市民为了自己方便,骑行电动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雨篷、不按道路规定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这些行为既违法违规,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此,修水交警致信给你,请你为自己安全、为家庭幸福、为城市文明创建,遵守以下条款:

一、凡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违者根据《条例》第45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二、禁止电动车加装伞(棚),已经加装的请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公安交警将组织力量进行拆除,推行“拆雨篷、送雨衣”、“拆棚垛、送头盔”活动。

三、骑行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禁止电动车、摩托车占用机动车道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通行请走辅道,未设置辅道道路请靠最右侧行驶。

朋友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创建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您的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有一首歌,叫做“我和我的祖国”,有一首诗,叫做“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有一句话,叫做“创建你我他、文明靠大家”。愿我们一起携手并进,为我们的美好家园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手机江西台

编辑:周强

审核:夏侯寅

终审:许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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